定義
針對借款人發放的,以抵押人(應為借款人或借款人關聯方)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抵押作為擔保方式(或輔以其他擔保措施),用于滿足借款人自身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適用客群
持有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的林權證明的借款人。
準入要求
(一)借款人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借款人若為自然人的,自然人年齡須在18周歲(含)以上,且申請借款時年齡與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5周歲(含)。
(二)抵押林權
1、抵押林權須具備我行認可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林權登記機關核發的林權證明,產權清晰無爭議;
2、抵押林權為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抵押人資質符合我行授信業務基本制度規定;
3、抵押林權為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等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且能夠合法砍伐或流轉。
產品方案
(一)融資期限
單筆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且授信項下和單筆單批貸款的貸款到期日均不得超過林地使用權有效期到期前2年(含2年);
(二)抵押率
原則上最高不超過抵押林權評估價值的50%,若林權貸采取政府性擔保公司擔保,或當地已出臺相應林業風險補償機制,以及借款人符合中央或當地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范圍等,抵押率可放寬至最高不超過評估價值的60%;
(三)貸款用途重點滿足借款人的林業生產經營、國家儲備林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和開發、林下經濟發展等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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